合同名称：技术服务合同（示例）
第 3 条 服务期限：自签署之日起算，服务期为 12 个月，期满自动续期 12 个月，任何一方未在期满前 30 日书面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续期。
第 5 条 付款方式：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%，验收后支付剩余 50%。
第 7 条 知识产权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果及衍生成果归甲方所有，乙方保留在先技术。
第 9 条 违约责任：乙方逾期交付的，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0.5% 支付违约金，上限为合同总额的 50%。
第 12 条 争议解决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